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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枚结婚钻戒所引发的官司

1999-05-0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通讯员 毕强 我有话说

为了一枚小小的结婚钻戒,陈曙昕先生第一次走进了法院,坐在了原告席上。也许连他自己也没想到会一不留神成了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虽然这“英雄”让他当得多少有些无奈。

1998年7月,正在筹备婚事的陈先生花了一万多元在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随戒指附的首饰鉴定证书是由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书上标明该钻戒的净度等级为VVS级。

然而不久,国家珠宝玉石检测中心对该钻石做的鉴定结果却令陈大吃一惊,该检测报告与当初自己购买时所附的鉴定证书的检测结果竟然大相径庭,二者不仅在大小、莹光上有着明显的不同,鉴定的结果却为SI级,SI级要比VVS级低两个级别,二者在价格上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出入。

陈找到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主持下,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钻戒进行了复检。至此,这枚小小的钻戒已进行了三次检测。

就在第三次检测结果出来的前几天,陈再次来到该公司进行交涉,公司同意按原价退货。

就在公司为陈先生退货的前二天,钻戒的复检结果也出来了,检测结果该钻戒的净度依然为SI级。据负责鉴定的专家介绍说,按正常的鉴定是不可能出现这种失误的,由此可以推断陈先生当初购买钻戒时所附的鉴定证书与如今复检的报告,二者肯定不是同一钻戒。但对于VVS级究竟如何变成了SI级,陈与该公司却各有各的说法,双方对此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1998年10月,陈一纸诉状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该公司在销售钻戒的过程中存在着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已构成了欺诈行为,要求对方按照《消法》第49条予以双倍赔偿。

今年4月,此钻戒官司终于在海淀法院有了“说法”。法院认为陈先生在国家珠宝玉石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净度与当初陈先生购买钻戒时所附首饰证书钻戒净度低,该公司在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将钻戒原价退货,应认定该公司为陈先生原价退货时收到的钻戒即是其销售给陈的钻戒。特别是该公司在知道双方共同到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的结果后,对已将陈先生所购买的钻戒原价退货未表示异议。因此可以认定该公司在销售给陈先生的钻戒的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判决该公司赔偿陈先生11200元。

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每个消费者似乎都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当我们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时,消费者有了属于自己的法律来撑腰壮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对不法商家说“不”,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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